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

2018-07-18 15: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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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是会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技能。会计学堂将在下文中为你们介绍和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和会计学堂一起往下看,欢迎阅读!

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

进项税已认证,但当期不予抵扣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进项税已认证,但当期不予抵扣时的会计分录: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贷: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2014年元月份认证的发票,必须在2014年2月21日前(遇三天及三天以上法定公休假日,按实际天数顺延)向税务局申报抵扣,也就是说,元月份认证的发票必须在认证的当月做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而不能因为认证太多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等到2月份再进行抵扣的账务处理.

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介绍完毕了,你们看到这里应该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获和理解.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快来关注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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