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定的激励股权如何纳税

2019-06-28 08: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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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企业不错的一种的奖励机制,可以鼓励和留住对企业有用的人才,可以使企业和员工一起成长,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也是企业最常用的激励方式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下企业自定的激励股权如何纳税人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企业自定的激励股权如何纳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企业自定的激励股权如何纳税

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是给公司骨干员工一定数量股权形式的经济利益,使他们能够以股东或者等同于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企业自定的激励股权如何纳税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激励可以说是企业长期发展、吸纳、保留人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管理措施,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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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税?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税?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税?下面我们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不同股权激励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计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形式较多,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等多种形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业绩“绑在一起”,让个人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向心力”。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体思路是将股权激励所得在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为12个月)的期限内分摊计税。 2019年实施新税制后,为保证税收政策延续性,对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税方法给予三年过渡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税收政策暂维持不变。 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案例1:上市公司杨先生2019年8月股票行权10000股,每股市场价30元(行权当日收盘价),每股施权价5元(购买价)。计算应纳个税。 解答: 股权激励收入 =(30-5)*10000=250000(元) 应纳个税 =250000*20%-16920=33080(元) 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免税,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按差别化扣缴个税。 二、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税?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项)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其取得第一次或者第一项股权激励所得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时,将纳税年度内各次(项)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减去本年度此前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的差额,为本次(项)股权激励所得的应纳税额。 案例2:上市公司赵女士2019年8月股票行权5000股,每股市场价30元(行权当日收盘价,下同),每股施权价5元;10月股票行权5000股,每股市场价40元。计算应纳个税。 解答: 第1次行权时,股权激励收入 =(30-5)*5000=125000(元) 应纳个税 =125000*10%-2520=9980(元) 第2次行权时,累计股权激励收入=(30-5)*5000%2B(40-5)*5000=300000(元) 累计应纳个税 =300000*20%-16920=43080(元) 第2次行权应补个税 =43080-9980=33100(元) 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免税,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按差别化扣缴个税。 三、个人取得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怎么计税? 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案例3:非上市公司黄女士2019年8月股票(或股权)行权10000股,每股市场价30元(上年净资产公允价),每股施权价5元。符合递延纳税条件,计算应纳个税。 解答:行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解禁后(满3年后)转让全部持有股权,取得收入50万元。 应纳个税=(500000-50000)*20%=90000(元) 如果转让收入40000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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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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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一、选择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二、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三、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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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费用的入账一般是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报告的,费用本身是按照会计准则记录的。一般来说,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根据预期的授予形式(股票期权或其他形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费用金额的因素(例如未来股价变动)进行。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在发放之后确定,并将支出报告为当前费用。 拓展知识: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也包括企业预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以及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机会成本的考虑。此外,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还可以受到企业所面临的监管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监管要求公司采用更加严格和透明的会计准则。 应用案例:深圳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阿里巴巴)于2018年12月宣布推出一项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员工的敬业度和绩效。根据该计划,深圳阿里巴巴将向其员工发放股票期权,该计划预计将于2020年开始实施。深圳阿里巴巴将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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