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0-15 17:43

你好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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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10-15 17:43:17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20%的个税
2021-03-16 13:21:11
你好,同学。 股权激励单独计算的,你这是在出售这股权时,收入-股权成本
2020-05-21 20:04:02
一、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按照《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激励乘以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二、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021-11-10 15:47:21
股权激励费用的入账一般是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报告的,费用本身是按照会计准则记录的。一般来说,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根据预期的授予形式(股票期权或其他形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费用金额的因素(例如未来股价变动)进行。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在发放之后确定,并将支出报告为当前费用。 拓展知识: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也包括企业预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以及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机会成本的考虑。此外,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还可以受到企业所面临的监管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监管要求公司采用更加严格和透明的会计准则。 应用案例:深圳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阿里巴巴)于2018年12月宣布推出一项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员工的敬业度和绩效。根据该计划,深圳阿里巴巴将向其员工发放股票期权,该计划预计将于2020年开始实施。深圳阿里巴巴将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
2023-02-26 1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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