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2019-01-26 16: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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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拿来销售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拿来销售的,这些商品中有那么一部分是拿来用于赠送他人、福利或者投资等等其他的用途.如果不是拿来销售的商品也会被视同销售被确认收入也要去缴纳税款吗?那么视同销售的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的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答: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在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方面都要确认收入.

二、销售代销货物:1、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增值税方面要视同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2、视同买断方式.会计、增值税、所得税都要确认收入.

三、用于职工个人福利.1、将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会计处理、增值税、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2、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处理、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

四、用于集团福利,不如食堂等福利部门.1、将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2、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不视同销售.

五、用于投资.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在会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的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六、对股东进行分配.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在会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七、对外赠送.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在会计处理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八、用于交际应酬.1、将自产、委托加工商品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2、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交际应酬.在会计上和增值税方面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

九、用于交易推广、广告样品.将资产、委托加工、外购商品用于此.会计上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捐赠视同销售为什么不确认收入?

捐赠视同销售是需要在会计处理上按市场价值计算确认销项税,在会计处理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也就是减少的商品是按购入价或成本价核算的,只是销项税是按市场价算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营业外支出是含在利润总额里的,这里没有确认收入

在本文中,视同销售的会计上以上牵涉到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的,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比如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用于自产、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视同销售的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视同销售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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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学员,视同销售情况,销项税的计税依据是市场价格的,公允价值的

  • 会计上哪些视同销售的情况不确认收入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视同销售的收入有哪些,举下例

    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3%)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3%)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什么时候应确认收入

    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一般在会计上也不确认收入,比如以外购产品对外捐赠,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视同销售

  • 老师 请问会计上视同销售中哪些行为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你好同学上述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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