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大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3-03 19:22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你好同学上述不需要确认收入

清爽的冬瓜 追问

2022-03-03 19:34

为什么这两个题目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

大老师 解答

2022-03-03 19:39

同学你好
第一个属于对外投资,相当于卖存货,换来钱再去买股权,所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清爽的冬瓜 追问

2022-03-03 19:48

第一个不是属于第6种情况吗 外购原材料进行投资啊 ;第二个以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怎么也确认了 收入,这是属于第8种情况吧

大老师 解答

2022-03-03 19:52

会计上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以上8中情况中,第(3)(4)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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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你好同学上述不需要确认收入
2022-03-03 19:22:45
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一般在会计上也不确认收入,比如以外购产品对外捐赠,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视同销售
2018-07-13 15:40:16
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3%)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3%)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
2019-10-12 17:33:15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3-08-22 20:52:35
学员您好,安装好以后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2022-03-06 12: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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