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金扣除指哪些?

2019-01-19 00: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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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金扣除指哪些?具体的含义,就得从政策规定来了解,有些东西只是我们忽略了,并非它不再,会计学堂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了如下分析,如果你对此还有些许疑问的话,赶紧来读读本文了解吧.

土地增值税税金扣除指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税金扣除指哪些?

土增税加计20%扣除是什么意思?

答:土增税加计20%扣除是有以下意思: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土地增值税税金扣除指哪些为会计学堂整理,本文问题的表述就是这些,有些地方或许不是很细致,大家也可能产生新的问题,这些可以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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