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税务处理

2018-12-18 17: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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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股东转让需要按照转让协议的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关于股权收购税务处理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整理成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下文的内容参考一下,相信你们一定能从中学到知识.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

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时,虽然财税〔2009〕59号文件未明确规定应确认所涉及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因此收购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由于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无论是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均是按公允价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收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怎么做税务处理?

答:1、个人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

(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2、企业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税率.应注意的是,一般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允许在股权转让收入中扣减.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股权收购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阅读完上文后对此知识点你们已经全部掌握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不妨进入会计学堂多多跟我们专业老师交流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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