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成本可以按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吗?
【问题】 一个项目中存在不同类别的房产,土地增值税要求分开计算增值额,土地成本属于不同类别的房产的共同的成本费用,根据规定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请问土地成本是否可以按占地面积进行分摊?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如同一宗土地上,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为分体式,即住宅、非住宅分别独立建设于土地上,可考虑按住宅、非住宅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分摊方法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成本分摊方法?
房地产企业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清算项目中包括普通住宅、商铺、地下车库时,关于土地成本分摊方法,税企意见分歧很大。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五)款: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 号)第三条: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结束语: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分摊时可以根据法律依据来进行分摊。“土地成本可以按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吗”答案是可以,你学会吗!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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