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是什么?

2018-11-19 15: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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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是什么?针对上述这一知识点,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分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两种情况,请仔细阅读全文了解,更多详情请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

营改增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是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营改增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是什么?

营改增后不动产可以抵扣吗?

答:营改增后不动产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 注意40%部分是在第13个月抵扣,不能超期.

但是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期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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