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2019-04-25 16:06 来源:网友分享
1060
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详情请看会计学堂小编下面的文章。

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答:目前,对于纳税人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尚无明确的规定,但可借鉴“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政策确认纳税地点。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案例分析

答:煤炭经销甲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在山东,从山西乙煤矿采购一批煤炭,然后销售给河南的丙企业,由甲企业在山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煤炭从山西乙煤矿发往河南丙企业,货款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实务操作

  此例中,煤炭经销甲企业应该在注册地(山东)实行统一核算,在山西乙煤矿处设立的存货仓库,相当于未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属于国税发〔1998〕137号文所称的两种经营行为之一。山西乙煤矿必须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企业,甲企业付款给乙煤矿。再次销售时,由甲企业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河南丙企业,并从河南丙企业收取货款。这样,异地存货销售,就可以在甲企业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风险提示

  如果乙存货仓库以甲企业的名义在山西开立存款账户,由甲企业直接开具发票给河南丙企业,货款由河南丙企业直接汇入甲企业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呢?依据国税函〔2002〕802号文件精神,这种情况仍然不属于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以非甲企业的名义(如个人银行卡等方式)收取货款,都属于存货仓库在当地的经营行为,应就地纳税增值税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也不能由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文件精神。否则,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本文详细介绍了,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纳税地点包括的各种情况,作文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一些大企业的会计,异地销售存货如何确定纳税地点事项是会频繁出现的,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建议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其他债权投资分录
    其他债权投资分录如何入账?根据相关资料所示,债券投资本身就是投资方式中比较常见方式,指的就是投资者通过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活动,其中债权投资包含货币基金、信托计划和银行存款等等.所以在会计处理分录上则是户修安装其他债权投资和应收利息等相关的科目来处理的,完整的其他债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知识都在下文中,对此内容有兴趣的学员们可以来阅读下文学习.
    2024-04-16 11
  • 固定资产卖出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卖出的账务处理怎么入账?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卖出的账务处理,在会计处理步骤上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方式进行核算的.同时,在会计科目上针对企业固定资产卖出的科目上需要根据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科目入账,比如说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来做账.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完整的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给大家,希望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
    2024-04-16 10
  • 初级会计用旧教材可以吗
    初级会计用旧教材可以吗?按照小编老师多年会计培训方面的经验,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学员们在备考的时候一定不能使用旧的教材资料,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选择国家公布的关于会计考试科目的最新备考资料,因为可能会随着一些考试内容的变动,造成一些旧教材遗漏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学员们可能就会丢失掉这一部分的分数.所以小编老师建议大家还是不用旧教材学习,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2024-04-17 7
  • 会计的四个基本职能
    会计的四个基本职能是多少?按照目前对会计职业的理解,会计已经是现代化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主要的职能就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的.而大家所知的会计四个基本职能就是确认职能、计量职能、记录职能和报告职能;这几个职能贯穿了整个财务管理的工作,其他更多关于会计职能方面的知识已经汇总好给大家,有兴趣的学员们都可以来参考下文,对你们理解有用.
    2024-04-17 10
  • 固定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正常情况下,关于企业固定资产转让的处理则是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的方式进行操作的,在科目上学员们可以选择借固定资产清理和贷累计折旧的科目记录,而作为固定资产转让后的金额则是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的科目核算,完整的固定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分录知识都在下文中,相关的内容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4-04-17 13
  • 固定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吗
    固定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吗?是的,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性资产除了货币资金类型资产外,还包含了一些有形资产,比如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以及无形资产等等.说到这里,相关应该已经知道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部分,同样是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之内的,如果你们大家想要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下述文章内容将会对此进行详细阐述,欢迎你们来学习.
    2024-04-19 2
相关问题
  • 异地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您好!你在哪儿取得的收入,就在取得收入的所在地缴纳税金。

  • 在异地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您好!提供建筑劳务的,在建筑劳务发生地交税。

  •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一般是在不动产所在地

  • 如何确定增值税缴纳地点?

    你好!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问题。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审批权限如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税〔2012〕9号)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补征营业税。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为促使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同时方便其申报缴纳所扣缴税款,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及服务业项目。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一)交通运输业纳税地点。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运输体制和企业经营实际情况,为便于有利企业经营、方便征管,对交通运输业的具体纳税地点规定:   1.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由合资铁路公司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由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航空公司的运营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4.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5.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