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代金券怎么缴税?

2019-03-13 10: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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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销售代金券怎么缴税?代金券性质与预付卡相同,很多财务对此都不是太清楚,现在会计学堂的小编就通过本文为大家讲述相关的税法规定,仅供参考。

营改增后销售代金券怎么缴税?

答:代金券性质与预付卡相同。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营改增后销售代金券怎么缴税?

 营改增后销售代金券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第一种情况:企业将赠券视同销售折扣,当期实际仅实现收入50元,在向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或销售小票上注明50元折扣额,赠券部分等购货人实际购买商品或确认持券人放弃权利后再计人收入。 

帐务处理: 

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 

借: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4 

其他应付款 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26 

2.购货方凭赠券购物时,以消费的赠券额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26 

3.购货方逾期未持赠券购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 50 

贷:营业外收入 42.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26 

第二种情况:企业将实际收到100元现金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全额向纳税人开具发票,待购货方凭赠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只结转相应的成本。 

1.销售取得100元现金时: 

借:现金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 

2.持券人持赠券购物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三种情况:企业认为赠券是为促销商品而给购货人的附加优惠,视同赠与。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全额计入当期收入,并全额开具发票;持券人持赠券购物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仅按其所购商品的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 

1.销售取得100现金时: 

借: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 

2.持券人持赠券购物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营改增后销售代金券怎么缴税?税法中关于预付卡的篇幅已经为大家介绍的很清楚了,除了学会税务规定,正确的进行账务处理也是十分重要的,想要学会更多账务处理要点,就来会计学堂由专业老师手把手地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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