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甲公司已经收取合同价款,但是客户尚未要求发货,客户已拥有红木家具的法定所有权并且对其进行了验收,虽然红木家具实物尚由甲公司持有,但是其满足在“售后代管商品”的安排下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红木家具的控制权也已经转移给了客户。因此甲公司应当确认销售红木家具的收入。除此之外,甲公司还为客户提供了仓储保管服务,该服务与红木家具可明确区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红木家具的交易价格=100×100/(100+0.6)≈99.40(万元);仓储保管服务的交易价格=100×0.6/(100+0.6)≈0.60(万元);甲公司2022年应确认收入的金额=99.40+0.60×3/6=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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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曦:加油加油加油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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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子:加油努力呀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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