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跟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8-07-11 10: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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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跟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跟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票认证后,进项税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扣,视同放弃抵扣权。

而对于初次购买金税设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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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现在是自开票日起180天还是一年?如果认证之后不抵扣,留抵有期限吗?

    现在没有抵扣时限限制了。

  • 收购发票的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收购发票的抵扣期限是以收发票的税款类别为基准,即一般购置增值税抵扣期限为8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购置增值税抵扣期限为6月30日。举例来说,网上商城ABC买的货物,发票收到时间是2018年5月18日,那么这张发票的抵扣期限为2018年8月31日。如果买的货物发票收到时间是2018年6月10日,而发票上开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这张发票的抵扣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认证期限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是纳税人报销费用的有效证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5年,即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5年之内,发票仍然有效。在这5年期限内,发票可被税务机关查验,如果发票内容有瑕疵,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在认证期限内,纳税人应保存发票,如果发票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发票。 此外,纳税人也应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因为它仅用于记录纳税人报销的费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种类别,分别为普通发票、机动车发票和卷式发票。普通发票和机动车发票是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开具的,而卷式发票是纳税人在购买原材料时开具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认证期限规定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一般为5年,过期失效,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认证期限。另外,拆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张发票的认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也就是拆分后的每张发票有不同的认证期限。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当日,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网站或者指定的信息采集终端上采集登记,并当日缴纳税款。在发票开具后,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给国家税务机关,以便及时审核。

  • 老师,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同学你好 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现在取消了认证期限的;就是说没有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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