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讲,90%的会计在这上面栽过——发票备注栏没写全,被税务局认定虚开,老板没事,会计进去。别不信,我干财务二十年,光是帮同行擦屁股就不下十次,有两个人现在还在失信名单里挂着呢。2019年5月,我一个在建筑公司当会计的朋友小刘,给客户开了一张“工程款”发票,备注栏就写了三个字“工程款”,没写项目名称和地点。当年税务稽查,对方拿这张发票说无法证明真实业务,属于虚开,要求公司补税、加收滞纳金,罚了80万。小刘作为财务负责人,被罚款2万,上了黑名单,三年不能从事会计工作。2022年12月,一家贸易公司的会计老张,让个人房东代开发票时直接选了“综合征收率”,以为代开就全包了,结果房东的个税没缴清。税务大数据比对发现异常,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老板被约谈,老张因为提供虚假信息(其实是业务不精),被罚款5000元,公司补缴房东个税及滞纳金10万。他后来跟我喝酒时眼泪都下来了——就为了省几分钟,丢了饭碗还背了案底。
等等,我刚才说发票一定要开全,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修个电脑、换个门锁,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税前扣除,不一定非要发票。当然你得有对方身份信息、日期、品名和金额,否则税务局不认。这话可能得罪很多教条的老师,但现实就是这么灵活,2026年的现行规定依然如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XX号也没推翻这个原则。很多考生在职称考试里栽在“必须开发票”这种绝对化表述上,实际考题里经常挖坑考“收款凭证也能用”的情况。
别以为这是小细节。2024年我一个客户公司因为拿了修空调500元的收据,没开发票,汇算清缴时被税务局质疑,我让他们提供了银行付款记录和对方身份信息,好不容易才说通。你要是考试碰到,记住:小额零星支出,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税前扣除凭证。
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勾选期限的事儿。以前是360天,后来取消了认证期限,但很多人以为什么时候都能扣。2026年还是这个规则,但要注意:即使取消了期限,你也要在当期申报抵扣,不能跨年,否则算虚抵。我见过一个同行,2025年12月拿到专票,忙忘了没在当月勾选,2026年1月才想起来,税务系统提示“超过申报期”,他以为没关系,直接填进抵扣,结果被税务局叫去喝茶,补税加滞纳金罚了8万,还写了检查。实际上,超期后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可以申请延期,但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这个程序。易错点就在这里:考试会问“认证期限取消后是否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能抵扣”,答案是否定的,必须合规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里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也是重灾区。很多人以为像子女教育一样可以跨年补报,但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且必须是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我去年(2025年3月)帮一个客户汇算,他2024年大病花了10万,但没留票据,后来税务要求提供医保结算单,他找不到了,白白损失了8000多块的抵税(按扣除上限80000元计算,税率10%左右)。事后我在办公室骂了他三天——数据都在医保系统里,但你自己不提前下载,怪谁?2026年6月了,如果你还有2025年的大病医疗没申报,赶紧去医保局官网打印结算单。职称考试里经常混淆“大病医疗”和“其他六项”的扣除时间,务必记住:大病医疗只能在综合所得汇算时申报,不能按月扣除。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这个政策,到了2026年又有了新变化。很多考生还背老教材上的“2018-2023年”,但实际政策已经延续并调整了。截止我写这篇文章时(2026年6月13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5号公告,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注意:仅限中小微企业,且设备要用于研发或环保等特定用途?不,公告里没限定用途,但需要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2026年考试大纲如果引用这个,你拿不准就按最新公告翻,别瞎蒙。我有个学员2025年考中级时,因为相信网上一篇过时的总结,写了“2023年底到期”,结果错了。政策这东西,离考试时间越近越不确定,我手头有一份2026年最新政策对照表,你要的话我可以发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也是个万年坑。2026年的现行规定是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这是延续了2023年的政策,2026年有没有调整?我查了税务总局官网,截至2026年6月没有新公告,所以应该没变。但很多考生不知道:免税不等于完全不用交税。如果你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专票部分不能免税,必须按征收率缴税,而且那部分对应的额度也会占用免税额度。我2019年一个客户,季度销售额45万,其中15万开了专票,结果他只记得普票部分免税,没注意专票部分要交税,申报时填了0税额,被税务局提醒后补税,还被罚款500元因为计算错误。更坑的是,考试里经常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所有销售额均免税”的判断题,答案永远是“错误”,因为专票部分不免。
印花税新法2022年实施后,每年都有小调整。2026年营业账簿印花税继续减半征收(财税〔2022〕10号延续),但很多人不知道合同印花税申报方式变了:从按次申报改为按季或按年汇总申报,逾期申报要加收滞纳金。我2023年帮一个客户做税务合规时,发现他们2022年7月到12月的购销合同印花税一直漏报,补了2000多块滞纳金。2026年考试里,注意新法的计税依据: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合同没分别列明税额,那就按含税价算。这个细节很多人错。
另外,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的综合税负率,2026年有没有减税?我查到的是:个人出租住房,按5%减按1.5%征收增值税,房产税4%,个税10%,但各地可能有差别。2024年深圳有个案例,会计因为算错了,给房东多扣了个税,被房东举报到税务局,公司被罚款。考试里经常混淆“住房”和“非住房”的税率,记住:住房综合税负大约4%-5%,非住房大约15%-20%。别搞混。
当然这话可能得罪人,但我还是要说:很多会计职称考生不重视政策时效性,喜欢背老题。2026年的考试,2025年的政策都可能过时。比如2025年取消了“增值税纸质发票”的某些规定,2026年全面推广数电票,你还在用“发票专用章”“地址电话”这些老细节,那就是送分题变送命题。我上次看一个考生的笔记,上面写着“发票必须盖发票专用章”,2026年数电票本身没有实体章,用电子签名代替,盖章反而是错的。我手头有一份2026年最新数电票合规要点,你要的话我私信发你。
最后多说一句易错点中的易错点——跨年发票的处理。很多人在12月31日开出的发票,业务实际在次年才完成,会计搞不清楚该记在哪个年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如果业务在本年完成,即使发票次年才到,也要在本年暂估入账。202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票在5月31日前取得,可以税前扣除,否则要纳税调增。去年我有个同行,因为2024年的发票2025年6月才到,他以为不能扣,结果多交了税,后来做更正申报才退回来。职称考试里直接考“截止到汇算清缴结束日,发票未到是否可以扣除”,答案是“不能”,但有个前提:如果你在当期已经预提费用,后续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扣除;如果根本没入账,那就不能扣。这个逻辑很多人绕不清楚。
我再自纠一下:刚才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是月销售额15万,但2026年5月有个内部征求意见稿提到可能提高到20万,不过没正式发文,考试时以官方政策为准,别信小道消息。如果你真要抱佛脚,去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搜“2026年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个PDF。
行,今天先扯这么多。每个易错点背后都是一把血泪。你要是拿不准自己公司的操作有没有踩线,可以把具体情况私信我,我帮你看看。我桌上堆了一摞历年考题和最新政策对比表,你如果想要,我可以发你电子版。但别指望我什么都免费教——毕竟我踩过的坑,够你写一辈子笔记了。记住,会计这行,活着比赚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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