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学员火急火燎地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公司开给客户的一张全电发票,客户嫌品名写错了要退回来重开,但发票已经入了账,跨了月,系统里怎么也点不了红冲。他问我是不是得去税务局柜台才能办,我说你先别慌,把电子税务局打开,我一步一步教你。其实全电发票的红冲跟传统纸质发票完全不一样,以前那种先填红字信息表再开红票的流程已经过时了,现在全电发票都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里的“红字发票确认单”来做。我让他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找到“发票业务”模块,点开“红字发票确认单申请”。注意这个地方容易走神——很多新手一进去看到“红字发票开具”就直接点,但其实必须先申请确认单,确认单通过之后才在“红字发票开具”里调用。他当时就差点点错,我说你慢点,先看页面左上角有没有“申请”两个字,如果直接是“红字发票开具”按钮,那是老界面,你得先退出重新进“税务数字账户”里的“发票业务”才能看到正确的入口。
申请确认单的第一步是选择发票类型。全电发票目前分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两种,但红冲流程一样。他填的是电子专票,我让他勾选“红冲原因”,常见的比如“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等。他跟我说客户给的理由是“品名开错了”,那就选“开票有误”。然后输入原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调出原发票的信息,包括金额、税额。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如果原发票已经抵扣了,买方需要先做红字确认,也就是在买方税务数字账户里点“确认”,否则卖方单方面申请的确认单是无效的。他客户那边还没来得及抵扣,所以我让他直接选“未抵扣”,这样确认单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不需要对方确认。我当年处理跨年发票就栽过跟头——有一次12月开的发票,买方在1月才抵扣,我按“未抵扣”提交了确认单,结果红冲后买方的进项转出找不到了,导致次年汇算清缴时被税务局打电话问询,补了滞纳金。后来我学乖了,每张发票红冲前一定先问清楚对方有没有抵扣,哪怕对方说没抵扣,我也在申请时选“已抵扣”然后让对方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登录税务数字账户做一个“红字确认”,这样万无一失。
他提交确认单之后,系统提示“审核中”,我说你别关页面,就在这里等。全电发票的审核一般几分钟就有结果,不像以前纸质票要跑税务局。果然两分钟后,他收到短信通知确认单审核通过。接下来就是开具红字发票了。我让他回到“税务数字账户”首页,点击“发票业务”里的“红字发票开具”,系统会自动带出刚才审核通过的确认单信息。他确认了原发票的金额和税额,点了“开具”。我特意提醒他,全电发票的红冲金额不能大于原发票,如果原发票金额是10万,你红冲11万是过不去的,系统会报错。他按我说的操作,红票瞬间就开出来了。然后我让他把红字发票下载成PDF或者OFD格式发给客户,客户拿到后就能做进项转出处理了。他长出一口气说,原来这么简单,之前在网上查的教程都是教怎么填纸质红字信息表,根本不对版。
说到纸质发票的红冲,我其实挺怀念那个年代的,因为纸质票红冲的坑更深。比如那种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先要在升级版开票系统里申请红字信息表,然后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后,你才能在开票系统里“导入”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但很多人不知道,填写信息表的时候,“申请填开”按钮和“直接开红票”按钮挨得很近,点错的话信息表就作废了,而且一个批次只能申请一张信息表,作废后要等三天才能重新申请。我第一次处理跨年发票时就是点错了,气急败坏地跑税务局,窗口大姐说小伙子你回去重新申请吧,我说我已经作废了,她说那等三天再来。我当场就石化了。后来主管检查时发现我那个月红冲的发票因为信息表时间跨月,导致申报时进项转出没对上,差点被认定为异常凭证。从那以后我每次操作纸质红冲都先在旁边贴一张便签纸,写“先点申请填开,再点保存”,用鲜艳的马克笔描粗。
当然,全电发票的红冲也不是完全没有坑。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对红冲次数有限制,同一张发票累计红冲金额不能超过原发票金额的100%,这个一般没问题,但你如果连续红冲两次,第二次可能被系统拦住,提示“该发票剩余红冲金额不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票已经被部分红冲了,比如原发票100万,第一次红冲30万,第二次想冲剩余的70万,没问题,但如果第一次冲了50万,第二次又冲50万,系统会报错,因为剩余金额只剩50万。所以每次红冲前最好查一下该发票的历史红冲记录,在税务数字账户里有个“发票信息查询”功能,能看到每一张发票的红冲明细。我建议各位同行养成习惯,每次红冲前置顶一个Excel表格,记录发票号码、红冲日期、金额、原因,方便月底对账。
还有一点很关键:红冲发票的时间节点。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是,开具红字发票应当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或者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开具。但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平账,跨年之后才来红冲上一年的发票。这时候你要特别注意,因为上一年已经做过汇算清缴了,红冲之后涉及到收入冲减和成本调整,可能需要做追补申报或者专项申报。我2018年就踩过这个雷:1月份给客户补开了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去年的应收款,结果审计时对方说这笔收入已经在税务账上做了,你红冲应该在当年做,跨年红冲必须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偷漏税。后来我跑了三趟税务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和合同,才把这事儿摆平。所以我的建议是:重大金额的红冲,尽量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处理完,实在来不及的,先做一个会计上的收入冲减,同时挂一个“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等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实际红冲的发票做纳税调整。
还有一个常见的疑问:全电发票红冲之后,原发票的电子数据会不会消失?不会。你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仍然存在于你和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里,只是状态会变成“已红冲”。买方在“全量发票查询”里查看原发票时,会看到一个“红冲标识”为“是”。这一点很重要,很多客户拿到红字发票后不知道怎么做分录,以为原发票要撕毁或者作废。我会告诉他们:原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只是被红字发票抵销了,会计上应该做相反分录,同时把红字发票作为附件放进凭证。对于电商企业尤其要注意,红冲发票的电子版最好单独存档,因为平台可能会要求提供红冲证据才能退款。
让我再啰嗦一句政策口径的事。其实全电发票的红冲流程目前各地税务局执行细节还有差异,比如上海和广东的电子税务局界面不太一样,广东在“税务数字账户”里有个“红字发票管理”专门菜单,而上海直接集成在“发票业务”里。甚至有的省份要求红冲金额超过10万元时必须上传合同或者协议作为附件。我说的这些是基于全国统一规范的操作,但你最好先打12366确认一下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别嫌麻烦。我上周帮一个内蒙古的学员处理红冲,发现他们电子税务局要求先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再开票,跟全电发票标准流程不一样,一问才知道当地还在用过渡期系统。所以千万别盲目套用别人的截图,一定要以你登录后的页面实际显示为准。
避坑指南:全电发票红冲时,如果原发票已被抵扣,务必让买方先完成“红字确认”再提交你的确认单,否则你的红冲会无效。另外,确认单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当天开具红字发票,隔天确认单会自动失效。我见过一家公司因为审批流程走了三天,确认单作废了又得重新申请,被老板骂了一顿。
最后说说红冲的税务申报问题。很多会计红冲完就忘了在申报表里反映,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不通过。正确的做法是:如果是全电发票,系统会自动采集红字发票的数据,你在申报增值税时,附表一“本期发生额”里会自动显示负数,你只需要核对一下金额。但如果你用的是手工申报或者老系统,可能需要手动填写红字发票的金额到“本期应退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特别是购买方,如果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会被系统识别为“涉嫌虚抵进项”。我有个朋友就是这毛病,收到红字发票忘了转出,税务局预警后他补了税和滞纳金,还写了检查。所以他后来每次红冲后都设置一个日历提醒,三天后检查申报表里是否已经体现。
篇幅有限,今天主要说全电发票红冲这个最常见的场景。其实纸质发票红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红冲、出口发票跨月红冲,流程上各有细致差别,我以后慢慢聊。最近整理了一份全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截图,从申请确认单到开具红票,每一步都标注了容易点错的地方,谁要就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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