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的情形
1.取得子公司投资→企业合并准则
2.取得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4.破产清算、破产重组中的账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5.正常债务展期但无让步、足额清偿→不构成债务重组
二、适用债务重组准则的情形→债权人让步+对手方不变+取得的资产不属于企业合并or金融资产
1.以非现金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抵债
2.债转股,取得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不形成企业合并)
3.修改债务条款(延长期限、减本金/利息、降利率)
4.以上方式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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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细胞藻类: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让步,即只要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和方式重新达成了协议,即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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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到的补价<25%
1.具有商业实质
(1)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可靠计量
支付补价的情况
①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费用-换入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②处置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2)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
支付补价的情况
①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费用-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处置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不具有商业实质→只能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不确认任何损益
支付补价的情况
①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费用-换入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涉及到的补价≥25%→按照货币性资产交换(销售or采购)
1.确认损益=总对价-账面
②换出资产的总对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补价-支付补价→确认收入
③处置收益=换出资产总对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2.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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