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学员在微信上戳我,说她们公司卖了一台旧设备,会计把进项税全部抵扣了,结果税务局稽查补税加滞纳金。她问我进项转出到底什么时候做、分录怎么写,脑子一团浆糊。我当场给她讲了一个真实案例,她听完说原来课本上那些死记硬背的科目全活了。今天我就把这个案例拆开揉碎了讲,你跟着过一遍,保证下次遇到进项转出,闭着眼都能写对分录。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2025年12月买了一台机器,不含税价80万,进项税10.4万(当时税率13%),当月认证抵扣了,机器也入了固定资产。结果2026年3月,公司把这个机器无偿捐赠给了一家福利院。捐赠嘛,属于视同销售,但增值税上还有一个进项转出的坑——之前抵扣的进项税能不能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无偿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如果捐赠对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呢?不对,福利院接受捐赠,如果福利院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捐赠不涉及增值税,那其实机器最终用于了非应税项目?不对不对,这里要分清楚。福利院不是专门搞公益的吗?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所以捐赠时得交销项税。但之前抵扣的进项税呢?因为捐赠视同销售,销项税和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转出。但如果捐赠不是视同销售,比如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我赶紧刹住,课本上那套逻辑太绕了。
其实我朋友犯的错更简单。他当时直接把机器当固定资产清理了,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然后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完事。但增值税上,他忘了这笔捐赠要视同销售,该交销项税他没交。税务局查出来,要求补税、滞纳金,还要追溯进项税——因为如果视同销售的话,进项税要转出吗?不,视同销售本身就有销项税,进项税不用转出。但问题是他没做销项税,税务局认定他未按规定计税,偏偏他进的进项税已经抵扣了,那就得补缴。所以实际处理中,会计经常把进项转出和视同销售搞混。我的课上一贯强调:进项转出,是购进货物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比如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免税项目;视同销售,是销售行为不算正常卖,但税法强行让你交销项税。这两个方向完全相反,但实务里经常缠绕在一起。
今天我重点说最典型的进项转出场景——用于集体福利。比如公司买了一堆空调,发到员工宿舍。发货票上品名是空调,金额50万,进项税6.5万。采购的时候会计可能直接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6.5万,贷:银行存款56.5万。啪,进项税全进了费用,等于没抵扣。但有些公司采购时先入了库存商品,等发放时再做福利——这时候就存在进项税抵扣了又需要转出的情况。假设你5月采购空调时,发票认证了,分录借:库存商品5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贷:银行存款56.5万。6月把空调发给员工,这时需要进项转出。分录怎么做?第一步,把库存商品和进项税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6.5万,贷:库存商品5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万。第二步,实际发放: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6.5万,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6.5万。这个转出的金额就是当初认证抵扣的6.5万。注意,进项转出不是一笔红字冲掉,而是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期末这个科目余额要结转到“应交增值税”明细的转出未交增值税里。
我第一次处理跨年发票进项转出时差点把账做错。2023年公司买了一辆货车,发票金额20万,进项税2.6万,都抵扣了。结果2024年2月货车出事故报废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需要转出。我那时刚拿到中级,脑子一热,直接做:借:固定资产清理22.6万,贷:固定资产2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万。然后又把报废的残值收入什么的一通操作。主管检查时问我:你这固定资产原值20万,提了多少折旧?我一下懵了——车用了几个月,折旧没考虑。正确的做法是先冲减已提折旧,再把账面净值转入清理,最后把剩余的进项税转出。比如货车原值20万,残值率5%,使用年限4年,2023年5月购入,到2024年2月已提折旧9个月(20万*95%/48*9=约3.56万)。那么报废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6.44万,借:累计折旧3.56万,贷:固定资产20万。然后进项税转出:借:固定资产清理2.6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万。再根据保险理赔、残料收入等做其他分录。注意,转出的进项税金额是当初抵扣的全部2.6万,不是按净值比例。如果车只用了几个月,但发票是全额抵扣了,非正常损失必须全额转出,不能打折。这个坑我踩过,当时要是没主管骂我,汇算清缴就得补税加滞纳金。
还有个更常见的场景——取得红字发票时的进项转出。采购方收到销售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原因可能是退货、折让、开票有误。2026年现在全电发票普及了,但税务系统里流程一样:购买方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表(注意是填开申请,不是直接开红票),然后销售方开红字发票。你作为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必须在当期做进项转出。不是冲减进项税,而是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相关成本科目(负数或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负数)。当然这个事儿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太一样,比如有的地方要求红字发票必须在认证当月的申报表里做进项转出,有的地方允许在次月。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你最好打12366确认一下。我在深圳教课时,有个学员被要求系统里直接做进项税额负数冲减,但科目余额贷方负数就是转出,逻辑上一样,但系统里数据比对会出问题。所以我一律教他们:收到红字发票,老老实实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用红字分录过渡?不不,别乱。标准做法是:借:相关成本(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贷:应付账款(红字)。这样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能平,申报表也能自动取数。当然各地口径不同,我建议你保留好红字发票和红字信息表,备查。
再讲一个复杂点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项目也有一般计税项目。购进的货物既用于一般项目又用于简易项目,比如公司买了一批原材料,一共113万(含税),其中40%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发票是13%的专用发票,不含税100万,进项税13万。如果划分不清,以前是按销售额比例转出,但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有个公告(2025年第12号,假设)说:如果能够准确划分的,按实际用途转出;不能划分的,按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分录:比如当月一般项目销售额200万,简易项目销售额80万,比例是80/280=28.57%。那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13万*28.57%=3.7141万。借:相关成本(比如主营业务成本)3.7141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7141万。注意,如果以后比例发生变化,不需要调整之前转出的,只调整当月。但这里有个细节:你当月认证了全部进项税,只转出部分,剩下部分可以抵扣。申报表里“进项税额转出”栏填3.7141万。我曾经在一个学员公司看到他们按销售额比例算了之后,还手动在系统里改了进项税额,结果勾稽比对不过去。一定不要改进项税额,而是做转出。
最后总结一下进项转出的分录模板: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原材料、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期末结转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最后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转出的金额涉及留抵,那另说。说实话,这些步骤我讲了上千遍,但每次学员做错都在同一个地方:忘了把转出的金额计入对应的成本或费用,导致利润虚高。比如非正常损失,如果不把进项税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利润表明明是亏了,但期末利润还那么高,所得税就多交了。这是很多人踩的坑。
最近整理了一份全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截图,谁要就私我。进项转出常常和红字发票相伴,你要是不嫌麻烦,我把从信息表填开到账务处理的截图全套发给你,看完你就能独立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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