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闲置期间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取决于该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未使用(包括闲置)的固定资产,依然需要计提折旧,折旧金额计入管理费用。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除了房屋和建筑物以外,其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闲置的设备等)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得计提折旧。
二、另外,对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也不需要再计提折旧。
三、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折旧方法等因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并给出了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的指导原则。
什么是闲置固定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是企业存放未用且超过一年期限的,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范围以上的机器设备、器具等资产。企业产生闲置固定资产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资产组的整合所产生的闲置、由于技术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以及因企业历史违规行为所产生的闲置等。
闲置固定资产容易造成企业资产冗余的情况,不利于企业资源的利用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未来收益,同时闲置固定资产由于占用了企业的存储空间,也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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