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什么限制
一、企业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无论企业是何种组织形式,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都应满足一定条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需符合以下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经相关部门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二、可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限制
并非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用于转增资本。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而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公积项目,是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

其他资本公积能否转增资本?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等各项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因其他来源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是由特定资产的计价变动而形成的,当特定资产处置时,其他资本公积也应一并处置。因此,其他资本公积不得用于直接转增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什么限制?整体上来说,在上文内容中对此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项目限制条件,相信你们应该都是已经有所了解的;其次,关于企业增加资本的条件都有一定的阐述的,因此学员们应该都知道企业的资本公积在转增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到增加资本的条件因素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疑问,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搜索与之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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