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费用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一、跨年度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这意味着,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对于跨年度的费用,原则上应在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
二、跨年度费用扣除的具体操作
发票或收据的获取:税前扣除的部分项目需要依法获取发票或收据等凭据。例如,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这些凭据是证明费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汇算清缴前的处理: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的费用,就可以在当年度进行扣除。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时间缓冲,以确保跨年度费用的合理扣除。
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未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通常意味着将这些费用添加到应纳税所得额中,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跨年度的发票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跨年度费用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在会计实务中针对跨年度费用的申请税前扣除的处理,则是需要根据费用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定的,这个情况的内容小编老师已经在上文中都有阐述的,也相信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概念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其实,不管是跨年度费用还是本年度费用,只要符合条件的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如果你们对此税前扣除的操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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