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个税怎么计算新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现举例如下:
例如 某职工2005年6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经济补偿金80000元,该职工在此单位工作时间为8年,故该职工就此一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 按照国税发(1999)179号文件,首先计算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视为月收入)
月工资收入:(80000-14063×3)÷8=4726.38(元)
第二、计算当月的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额:(4726.38-1600)×15%-125=343.9(元)
第三、该职工工作8年(视为8个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为:
应纳税款=343.9×8=2751.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然也是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缴纳.达到纳税标准的才需要缴纳个税,否则的话就不用缴纳个税.
个税如何计算?
一、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五千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
1.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需要严格遵循《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进行.
2. 专项扣除费用除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大病医疗支出之外,还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有关费用,扣除标准具体为: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
第二,继续教育:每月四百元;
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不能超过八万元;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一千元的标准;
第五,住房租金:每月基本上在八百元左右;
第六,赡养老人:每月大致在两千元左右.
以上就是个税的计算方法以及专项扣除项目和相关标准,自从国家推出相关政策之后,纳税人个人负担有所减轻,操作起来也更加便利,省去很多麻烦.
以上详细介绍了辞退补偿个税怎么计算新个税,也介绍了个税如何计算.辞退补偿个税的计算方法应如本文所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及时的计算缴纳个税.个税的计算公式应该是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五千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