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账务处理规定

2017-12-15 15: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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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计新手来说,他们可能还对于“红字发票账务处理规定”有一定的疑问。那么今天小编为了给大家解开疑问,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会对大家有用!

红字发票账务处理规定

答: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开票当月,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一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直接作废就可以)

(2)开票次月或以后月份,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红字抵扣联和发票联不给购货方,与收回原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在一起,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

(1)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方法:购货方应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进行退货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凭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好了,关于红字发票账务处理规定小编已经介绍完了。如果你们想了解更多会计基础内容,可以点击我们的答疑窗口,我们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来给大家讲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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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你好!已销售开票的商品退货一定要开具红字或蓝字发票才进行账务处理吗?能不能先进行账务处理,下个月才开具红字发票呢。

    你好,需要开具了负数发票,才需要做相应的退货分录 

  • 销售折让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是指在发票审核过程中,由于销售商据帐户余额为负数而导致的发票审核失败而引起的一种发票处理方式,其处理过程如下: 1、首先,判断此客户的往来帐户余额是否为负数; 2、如果为负数,则需要销售折让红字发票来抵消客户的应付款; 3、折让红字发票的金额应该与客户的应付款金额相等,折让红字发票的发票号码与正常发票号码不同; 4、折让红字发票审核通过后,财务科目应当做出相应调整,以确保记账正确; 5、最后,折让红字发票应当在下一次结账时抵扣客户的应付款,以免产生重复结账。 拓展知识:在发票审核的过程中,如果发票金额大于客户的应付款,则可以使用贷项通知单来处理,贷项通知单的处理过程与折让红字发票处理过程完全不同。

  • 跨年开具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冲回12月份结转成本 2、借:库存商品 根据当时的结转成本(同时增加数量)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当时的结转成本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余额) 跨年红冲发票的账务处理,先做一笔相同冲减掉之前的,然后做一笔当下开的正确的发票金额就可以了。

  • 制造业跨年开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你好!这个其实分录是一样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0应交增值税,贷应付账款

  •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你好!原分录冲红,税金通过进项税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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