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除了申报免抵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021-11-03 10:23 来源:网友分享
806
现在我国的出口贸易越来越发达,那么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除了申报免抵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咱们很多朋友对于相关的处理不是很清楚,为了方便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小编针对会计财务处理的详细说明如下.不知道的朋友一起看看下文详细介绍吧!

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除了申报免抵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出口发票;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中远期结汇证明;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六)企业委托出口,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

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天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但对于出口收汇核销单按以下规定执行: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最迟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将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提供给主管退税部门.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四)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出口企业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本条所列其他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规定采取事后审核.

(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除了申报免抵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如何理解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2、一般贸易进口材料所交的增值税和进口关税记入财务账的进项税额,一并申报.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除了申报免抵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这一问题的解答,所需的资料上文已经列举出来了,这个是有详细说明的,我们应该清楚具体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个也是很常见的,如果有疑问,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有什么后果
    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有什么后果?按照目前国内对会计证书审核的相关规格,会计证书的年审操作已经取消了,而作为对企业会计证书有效期的评估,会计继续教育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也是所有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要参加的,如果没有及时参加并完成对应的学分,可能会面临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风险.更多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大家来阅读下文,对你们肯定有用.
    2024-04-16 8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