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

2021-05-22 07: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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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是企业常见并十分关注的问题,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很多人对这个还是不够了解,好多会计经常问道同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几种情况,所以大家需要千万注意这个情况.不知道这个知识点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

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哪些?

财税(2013)10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文讲述了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其实我们只需要对相关的概念和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就会知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各企业部门还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各位想学习更多关于企业财务的实操技巧,可以来找本网专业老师,更多精彩课程等你来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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