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按期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缴纳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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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小熊猫啊:加油加油加油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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