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 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 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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