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市人大生城基历
打卡打卡打卡
加油加油加油
每天坚持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