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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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