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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琴-走进税务师考试 一、注会的题目:【例题·计算题】2024年9月1日,甲食品厂(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农场自产小麦一批,用于生产饼干,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78 680元,从某供销社(一般纳税人)购进小麦一批(用于生产面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00 000元。
要求:计算甲食品厂进项税额及采购成本。
【答案】
进项税额=78 680×10%+400 000×9%=43 868(元)
采购成本=78 680×(1-10%)+400 000=470 812(元)
二、税法的题目:【例题·综合题】(2023年)造纸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主营业务为销售办公用纸制品,2023年3月份业务如下:
(1)从某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原木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45万元;从某木材批发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税额4.5万元;从棉农手中购买棉花,价款2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款项当月已全部支付。前述原材料,生产车间已领用加工生产纸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万元。
A.59.8
B.67
C.60.3
D.51.3
【答案】B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5+500×1%+150×10%+20×10%=67(万元)。
发现一个问题:注会题目的答案来看,计算抵扣得看取得发票是否来自农产品源头,所以从供销社环节取得得的不得计算抵扣;但看税务师这个题目的答案,好像从批发这个环节(题目好像也没说是源头)取得农产品也是可以计算抵扣的。这两个题目让我有点蒙~有人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
要求:计算甲食品厂进项税额及采购成本。
【答案】
进项税额=78 680×10%+400 000×9%=43 868(元)
采购成本=78 680×(1-10%)+400 000=470 812(元)
二、税法的题目:【例题·综合题】(2023年)造纸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主营业务为销售办公用纸制品,2023年3月份业务如下:
(1)从某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原木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45万元;从某木材批发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税额4.5万元;从棉农手中购买棉花,价款2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款项当月已全部支付。前述原材料,生产车间已领用加工生产纸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万元。
A.59.8
B.67
C.60.3
D.51.3
【答案】B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5+500×1%+150×10%+20×10%=67(万元)。
发现一个问题:注会题目的答案来看,计算抵扣得看取得发票是否来自农产品源头,所以从供销社环节取得得的不得计算抵扣;但看税务师这个题目的答案,好像从批发这个环节(题目好像也没说是源头)取得农产品也是可以计算抵扣的。这两个题目让我有点蒙~有人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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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逃税的表现行为包括虚假申报和不申报两种,
漏税、欠税、避税是与偷税有着本质区别的其他三种行为,其中漏税是过失未缴纳税款,欠税则虽然是故意的但属于拖欠税款而非偷逃税款,
而避税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不缴纳税款的性质,但由于它是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而非采取刑法所规定的逃税方法偷逃税款,因而不能与逃税相混淆。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逃税的表现行为包括虚假申报和不申报两种,
漏税、欠税、避税是与偷税有着本质区别的其他三种行为,其中漏税是过失未缴纳税款,欠税则虽然是故意的但属于拖欠税款而非偷逃税款,
而避税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不缴纳税款的性质,但由于它是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而非采取刑法所规定的逃税方法偷逃税款,因而不能与逃税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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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间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或请求解散公司等途径解决。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限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限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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