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权(但可以申请再审)。(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理、裁判的程序。
(3)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起上诉,并按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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