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