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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减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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