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应纳税额=10000×5×(1-15%)×25%=10625(元)。选项BCD: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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