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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暂停相互协商程序:(1)企业申请暂停相互协商程序(选项B)。(2)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暂停相互协商程序(选项A)。(3)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查调整程序(选项C)。(4)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暂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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