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手机作为职工福利费,入账的时候进项税额做了,但是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没有抵扣这一笔,那是不是可以直接 借:职工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还是需要做一笔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具体怎么做?

Ada~冲啊
于2024-10-28 10:07 发布 24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4-10-28 10:08
您好,这个的话,是这样的 直接做一个应付职工薪酬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笔分录就行,其他的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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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2-03-24 19:50:40
你好,是的,是这样处理的,转入福利费
2020-08-26 09:53:15
您好,这个的话,是这样的 直接做一个应付职工薪酬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笔分录就行,其他的不需要的
2024-10-28 10:08:34
你好,我看得有点复杂哦。前面部分对的,后面的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18-08-27 13:27:42
这个科目配置是正确的,但是可能会存在其他不同的记账方式。比如,当有增值税减免时,第一贷方可以直接通过“其他收益”来记账,而不是通过“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来记账。
2023-03-27 1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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