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集团公司的IT系统升级项目,采购协议签署了以下内容: 【1】甲方1:A公司 (A是集团的控股母公司) 【2】甲方2: B公司,(B是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供应链);发票一份,开给B公司 【3】协议里说明:A公司因为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原因,实现集团内子公司系统品牌、版本一致、及与财务系统对接,与乙方签订软件采购合同;B公司是A的全资子公司,承担付款义务,是本合同的付款方,共同签署合同。 请问:为什么可以将无形资产可以计入B公司呢?(请老师一定要清晰回复为什么,谢谢!)

陶醉的铃铛
于2023-06-08 14:13 发布 5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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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师 解答
2023-06-0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