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甲公司聘请魏某为公司技术部门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月工资9 000元,魏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公司在其离职后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3500元,若魏某违反该约定,则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的呢?
衡慕.
于2023-05-12 10:43 发布 592次浏览
- 送心意
大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05-12 11:01
借:管理费用 -竞业限制补偿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竞业限制补偿金
相关问题讨论

借:管理费用 -竞业限制补偿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竞业限制补偿金
2023-05-12 11:01:22

你好,补偿金是不低于他工资的30%,也就是不低于3000,所以补偿金是按3500算,如果员工违约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22-04-11 16:01:39

你好,同学。
是的,所有的一起,工资总额计算的
2020-05-31 15:29:51

你好!1说如果魏某违反了规定,既然合同有约定,那违反后要从其约定。
2022-08-06 10:04:02

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0-06-13 2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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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伟老师 解答
2023-05-1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