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你好,我请教个劳动合同的题目:已知,用工之日起超1个月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以有权追偿最长不超11个月双倍工资。如果此时,试用期也超过了法定上限(假设1年合同 试用期定了4个月,超了2个月),是不是还可以同时拿多2个月正式工资?双倍工资和试用期超期 是不是都可以获得赔偿,还是说拿了双倍工资,那超过试用期多一个月赔一个月正式工资就拿不到?

1+(1-T)*产权比率
于2023-05-04 11:51 发布 62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1+(1-T)*产权比率 追问
2023-05-04 11:59
1+(1-T)*产权比率 追问
2023-05-04 12:00
小锁老师 解答
2023-05-0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