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20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20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为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A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行政管理人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3-15 16:12 发布 13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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