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第4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我有点不太理解,为什么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呢?您能帮我解释一下吗,或者举个例子,让我好理解一下,谢谢
聂向普
于2023-03-13 16:53 发布 22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3-13 16:56
你好!第一项,比如在香港提供的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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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项,比如在香港提供的邮政服务
2023-03-13 16:56:21

你好;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一般都不会设有经营机构的,所以一般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023-07-20 17:55:32

您好,可以用呀,国家税局的当然是权威的
2024-01-21 17:04:22

你好!
是的
但需要一段时间过渡期的
2019-01-19 17:42:21

您好,这里可以查到总局最新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index.html
2020-06-27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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