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23-03-06 14:40

会计分录如下: 
1. 应收账款(丁公司)60万元; 
2. 商品成本50万元; 
3. 应交税金10万元; 
4. 应收账款(丁公司)60万元; 
5. 退货损失10万元。 
 
拓展知识: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收取货款,以发出原料、货物、应收账款为前提,即可在应收账款上计提收回准备金。在发票核对和退货后,甲公司应减少应收账款,增加商品退货损失的费用科目,抵缴相应的增值税,并退还给乙公司已开具的发票,如此才能保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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