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0年签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今年7月客户会付一笔款给我们,我们作为收入的款项,但是由于疫情客户无法全部支付,只支付了一部分,其余部分也协商分期付,那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还是收到的金额确认?

毀若亦 ♡
于2023-03-03 17:16 发布 478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03 17:22
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且受到疫情影响的客户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即使分期付款,也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拓展知识:另外,如果由于疫情,客户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那么可以双方协商,延长支付期限,但支付金额不能改变,也不能超出约定的期限。例子:比如ABC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今年7月15日前支付一笔款项,但由于疫情,客户无法及时支付,双方协商,延长支付期限至9月15日,但仍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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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且受到疫情影响的客户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即使分期付款,也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拓展知识:另外,如果由于疫情,客户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那么可以双方协商,延长支付期限,但支付金额不能改变,也不能超出约定的期限。例子:比如ABC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今年7月15日前支付一笔款项,但由于疫情,客户无法及时支付,双方协商,延长支付期限至9月15日,但仍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2023-03-03 17:22:57
同学你好
这个都有发票吗
2023-08-03 14:23:00
同学你好
借银行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者银行存款
2023-06-09 11:32:32
你你好; 1. 交付后就一次性开票出去吗
2023-08-03 11:28:21
你好,第一、在收到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不预缴增值税。
第二、若潜在的业主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则定金、诚意金、意向金不予退还,转为定金或者预售房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化为“预收账款”科目,来预缴增值税。
第三、若潜在业主未按期签订合同,则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应当予以退还,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可。
2019-11-24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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