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8-20 14:27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Ae…柠檬 追问

2017-08-20 14:29

老师,代用工单位缴纳社保不是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袁老师 解答

2017-08-21 08:21

可以挂往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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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账务处理是指,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服务合同,把派遣的工人雇佣关系交给派遣公司来管理,派遣公司在实施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企业提供的派遣人员基本信息、派遣期限、派遣单位名称,完成社会保险费用确认,账户设立,社保费用收缴,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信息分发,社会保险信息维护等账务处理。该种处理方式对提高企业社保账务处理效率有很大的好处,使企业可以专注于自身的发展和业务,减轻企业的社保账务管理负担。 拓展知识:随着社会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活跃度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投资也越来越多,企业建立完善的招聘和调入体系,对员工安排严格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保账务处理,以及社会保险信息管理,这也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账务处理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此类服务可以让企业实施员工薪资更加简便,更好地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2023-02-21 23:14:56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2019-04-13 18:05:00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公积金账务处理,一般来说,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成为劳务派遣关系,其中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被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派遣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劳动报酬等账务处理。 1、社会保险账务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派遣工人的社会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并将派遣工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公积金账务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并将派遣工人的公积金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3、劳动报酬账务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的劳动报酬支付派遣工人的劳动报酬,并将派遣工人的工资记入个人账户。 以上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公积金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2-25 12:54:46
您好,缴纳的社保费应该记入您的成本,管理费应该是您的收入
2019-02-28 20:12:34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7-08-20 1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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