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的供货合同,今天付清余款,货早就收到,所要发票,对方没有给明确的日期,今天给他们发个催票函,让对方这个月发票邮寄过来,否则税务机关协助催票,这么做合理吗
vivian
于2017-07-18 13:48 发布 134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18 13:49
这样合理,属于正常的要发票 不然你们就得多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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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理,属于正常的要发票 不然你们就得多少企业所得税
2017-07-18 13:49:29

同学您好,大概的内容可以写我公司与对方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购销合同,购置XX东西,已经于XX年XX月XX日支付货款并结算,对于对方公司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我方与对方属于真实交易,并附件装订当时的购销合同,银行回单,交流流水,入库单,发票等打印装订,交税务局备查就行。
2020-07-09 14:05:08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0-06-19 20:41:39

这个可以认可这样的合同,不过最好是满16岁签订合同
2020-06-20 11:14:14

是的。所以你还是只能让对方补发票给你。税局也会这样要求。
2017-02-25 1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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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追问
2017-07-18 14:01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7-18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