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票据转给B,B把票据转让给C,而且写了不得转让,但是C又把票据转让给D,D又把票据转让给E。E开始行使追索权,可以追索A,BC,D吗?还是只能追索C和D,因为B写了不得转让
ℳℓ-龙先生
于2022-11-30 20:45 发布 133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11-30 20:46
这个时候的话,一的话是可以向前面的ABCD进行追索的。但是C呢,他不能像B追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是的,记载了的话,就不得背书转让的。
2022-07-17 12:42:05
同学您好,如果是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此票据就只能由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承兑,背书行为就是转让给收款人以外的人,所以这个票据是无效的。如果是其他票据人的话是有效的
2022-01-18 16:53:48
这个时候的话,一的话是可以向前面的ABCD进行追索的。但是C呢,他不能像B追索。
2022-11-30 20:46:23
同学你好
这个不可以的
2022-10-13 09:41:11
同学您好,一般票据有效的,
2022-04-04 2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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