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购买价款为200万元,购入当日即投入行政管理部门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估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问:2018年12月31日,该设备产生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分别是多少?是否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多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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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1-25 14:45 发布 8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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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11-25 14:45
您好,稍等,计算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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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稍等,计算过程中
2022-11-25 14:45:54
学员您好,属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的
2022-03-12 12:27:16
您好,总结的很全面,递延所得税说负债方向正好相反
2023-06-07 12:01:42
你好,可以参考一下列子
税法认可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会计利润对应的是会计所得税额,即未作纳税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后得出的。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通常采用的是间接法: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在法定弥补年限内) 你所说的永久性差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可以找到,都是固定的指标;而对于暂时性差异而言,在现实中,常用到的就是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的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须符合新会计准则“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2022-01-23 20:04:43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收到购买环保设备的补助款 600 万元,税法规定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上采用总额法核算,未计提折旧,这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原因是,在收到补助款的当年,税法要求将这 600 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税,但在会计上这 600 万元暂时未影响利润。随着后续资产计提折旧等,会计上会逐步将这部分补助计入损益,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收到补助款的时点,形成了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义务,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024-09-03 1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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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解答
2022-11-25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