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还将2008年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机器出售(未放弃减税),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权),老机器不是按照百分之5的比例简易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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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1-17 20:05 发布 14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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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11-17 20:07
不动产简易计税5%
动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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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简易计税5%
动产3%
2022-11-17 20:07:17
你好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进项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才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这两种情况都是)
这里是某副食品商店,不是个人,所以不免征增值税
2022-03-24 21:55:2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营改增之前,部分固定资产可能没有抵扣进项税,如果现在按照较高的税率交税,税负可能过高,对纳税人不太公平。
其次,给予纳税人选择权。有些购买方可能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专票,满足购买方的需求。
这种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票,或者按 3% 减按 2% 征收增值税,但此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规定只适用于符合简易征收的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
不管纳税人选择按 2% 还是 3% 征收率纳税,其进项税额都是不能抵扣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适用这一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价 1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20 万元,销售价格为 80 万元。如果选择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80÷(1 %2B 3%)× 2% ≈ 1.55 万元;如果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增值税:80÷(1 %2B 3%)× 3% = 2.33 万元,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票后可按 3% 的税额进行抵扣。
2024-09-18 11:49:17
同学,你好
你进项抵扣了吗?
2024-06-18 15:16:01
"是的,你提到的情况是按照3%减按2%征收税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销售的固定资产有不可抵扣税额,无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但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税法规定,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2023-03-15 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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