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一幢新建商品房,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0万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开发成本合计为24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费42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1328.25 B.1444.70 C.1535.25 D.1540.50 答案:收入总额=70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2400+2400×10%+2400×20%+42=3162(万元)

乐乐
于2022-10-28 10:53 发布 1242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2-10-28 10:53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相关问题讨论
房企转让商品房,不应该是差额征税吗?为什么收入直接是7000
2022-10-28 10:54:03
你说的应该是预计土增是怎么算的吧?
(销售收入-增值税)*土增预征率
2022-05-19 11:41:44
老师,我的疑惑是后期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怎么确认
2024-11-08 10:02:27
您好
19.84/253.84=0.07815947053
题目有商品销售收入了啊553.84
2021-11-27 12:09:33
老师,房企业在什么时间缴纳这2个税呢
2022-10-19 14: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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