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下我现在半路建账做内账,我这个固定资 问
应当分别各项计入。 答
建筑公司工地上购买的脚手架可以直接进施工成本- 问
可以,建筑公司工地上购买的脚手架可以直接进施工成本-材料费 答
甲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是法人企业。甲公司如何申报 问
股东是企业的不用给他申报生产经营所得 答
你好老师,公户上有人用我们的户头开票走账,外帐我 问
这笔挂账的 81 万 “其他应付款”,本质是走账业务的资金缺口,需通过补记一笔 “走账服务费 / 手续费” 冲平往来,匹配内账实际资金流。 具体内账分录步骤: 梳理走账业务资金闭环 走账逻辑:公户代收客户 79 万 → 支付供应商 81 万 → 退回实际经办人 74 万 → 留存 5 万作为开票费。 资金缺口:支付的 81 万 - 收回的 79 万 = 4 万; 最终留存 5 万,实际净收益 1 万。 冲平 81 万其他应付款挂账 借:其他应付款 — 供应商 81 万 贷:应收账款 — 客户 79 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开票服务费 2 万 (注:差额 2 万需和经办人核对,若为垫付资金收回,可调整为 “其他应收款 — 经办人”) 核对内账资金流水 补记后,“其他应付款 — 供应商” 余额为 0,留存的 5 万开票费已在之前分录确认为收入,资金流完全闭环 答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超30万要全额交增值税, 问
不需要重复计入收入,那个已经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 答

总机构(在上海)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那其在泉州的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是否需就定预缴?
答: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在北京的全国性国有企业,各大区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下设有业务部,业务部属于公司三级机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部不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目前部分业务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若不缴纳将按照抗税处理,其中有一个业务部已被迫缴纳了税款,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时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你公司确属于上述规定中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则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你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税务机关即使对你公司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也不能直接以抗税处理,需要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你公司也可以保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跨地区施工,企业所得税是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千分之二,机构所在地按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呢
答: 如果是查账征税的,按照你的利润减去弥补亏损)*税率-之前预缴 利润100万以内的2.5% 利润100到300之间的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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