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11-18 10:30

问:我公司是一家在北京的全国性国有企业,各大区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下设有业务部,业务部属于公司三级机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部不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目前部分业务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若不缴纳将按照抗税处理,其中有一个业务部已被迫缴纳了税款,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时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你公司确属于上述规定中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则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你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税务机关即使对你公司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也不能直接以抗税处理,需要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你公司也可以保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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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都是季度预缴,年终清算
2015-09-29 10:25:29
就是你年度内每个季度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出来缴纳的所得税就是预交 次年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是你实际应该缴纳的
2020-01-07 10:32:13
学员您好,预交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5%来计提 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那当年累计利润总额100以内的按2.5%,100-300万之间的按10%来计提
2021-07-01 11:24:06
你好 需要按季度预交的
2020-06-01 14:34:10
你好,企业所得税=不含税收入*当地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2018-10-26 18: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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