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3-08 10:08

企业在同一地区内的所得税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来缴纳的,而且有可能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微调,因此建议在缴税前先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以便正确缴纳税款。

美满的衬衫 追问

2023-03-08 10:08

那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了解当地的政策?

齐惠老师 解答

2023-03-08 10:08

最好的办法是联系当地的税务部门,他们可以给你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同时可以提供缴税所需的具体步骤和税收减免政策,使你可以更好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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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同一地区内的所得税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来缴纳的,而且有可能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微调,因此建议在缴税前先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以便正确缴纳税款。
2023-03-08 10:08:03
您好,增值税可以独立申报;所得税一般汇总。
2022-05-25 14:41:06
你好,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根据当地的优惠税率执行。如果是非独立核算,需要根据总机构的分配结果情况乘以当地税率计算纳税的。
2017-06-14 14:15:55
问:我公司是一家在北京的全国性国有企业,各大区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下设有业务部,业务部属于公司三级机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部不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目前部分业务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若不缴纳将按照抗税处理,其中有一个业务部已被迫缴纳了税款,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时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你公司确属于上述规定中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则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至于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你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税务机关即使对你公司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也不能直接以抗税处理,需要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你公司也可以保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020-11-18 10:3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9-10-25 1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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